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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门讨债公司提醒债权的产生原因及其特点是什么
来源: | 作者:travel-100 | 发布时间: 2023-07-22 | 226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江门讨债公司追索权的成因和特征

 

一、请求权的起因

我国《民法典》中,债务的起因可分为契约起因、无因管理起因、不当得利起因、侵权起因;债务的消灭理由有:清偿理由、提存理由、抵消理由、免除理由等等。

 

1、契约。契约是导致债务发生的最重要因素。

2、侵犯著作权。它可以被划分为普通的和特别的两类。在普通侵权中,一方仅对另一方的生命、财产、生命等方面的损害负责,另一方无过失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但是,如果是特定的侵权,那么即使没有任何的过错,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3、不当得利(failure)不正当得利是在无法定理由或无契约理由的情况下,获得了不正当的利益,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害。如果发生了不当得利,受害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。

4、预防措施。无因管理的内涵是,在没有法律或约定的责任的情况下,为防止别人的权益受到损害,而对别人进行管理和服务的,而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付出相应的费用。

贷款、加工款、租金与交货、货物运输和技术服务等六种权利的权利,其中,前面三种权利,即贷款、加工款和租金,我们可以将其归类为金钱权利,这是由于这些权利的内容都是由货币决定的;后三种,我们可以将其称为非金钱债权,其主要的内容并不是货币,而是以一种行为、一种物或智力成果的形式出现。而在这些权利义务中,以货币权利义务为最普遍和最主要的权利义务。

从会计意义上来说,债权是一种在将来可以收到款项的权利,它包含了应收账款、应收票据、预付账款、其他应收款、应收股利、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内容。

二、权利要求的性质

1、债权是一种基于财产的请求,它不能以对债权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约束而产生。

2、债权具有相对性,债权人仅可对某一债务人提出请求,而不能对其之外的第三人提出请求。

3、索赔额具有一致性和对等性质。权利的兼容性与对等性,是指多项权利可以在同一个标的上产生,而且它们之间具有同等的权利,权利上没有排他性与优先性。

4、债权是一种有时间限制的债权,不能设置没有时间限制的债权。